上課須知 及 學生守則 (生效日期: 2012 年
9 月1日 )
(一) 學生及家長
1.如學生在上課期間騷擾他人、擾亂課堂秩序或影響課堂進行,本會有權終止其上課權利,一切費用概不退還。
2.學生須注意人身及財物安全,任何身體損傷或財物損失,本會概不負責。
(二) 繳交學費 1.小組課程以8堂(每週一堂)計,已繳交之學費均不得退還,轉送他人或作其他用途。
2.如學生未能於最後一堂繳交下期學費,本會將不予留位。請在每期開課前繳交學費,學費可以現金或支票繳付。
3.本會有權不讓未繳交新一期學費之學生參與新一期之課堂。 4.經常拖欠學費者,本會有權取消其學籍。
(三) 學費收據 1.如需要學費收據,請於下課後向導師索取。
(四) 遲到 1.學員請準時上課,是堂遲到將不作補時。
(五) 一般請假須知 1.凡請假必須根據請假須知內所訂的規則請假。
2.未能根據請假須知所訂的規則請假者,或上課時由他人代為請假,一律當作缺席,該堂將不獲補回,並須照繳交學費。 3.籃球訓練班課程,不設請假及補堂,並須照繳交學費。 4.因特別事故停學(最多一個月)而欲留位之學生,必須通知本會,並於十日內預繳一期之學費,否則本會有權取消其學籍。
(六) 退還學費 1.除課程額滿或取消外,已繳學費,概不發還。
2.如學生中途退學,已繳交的學費不會獲發還,亦不能作為其他課程之學費,更不能將上課權利轉交其他人。
(七) 退學 學生如於下一個月停學,請於七天前通知本會,日後如再重學須重新報名。
(八) 公眾假期上課安排 1.本會根據政府憲報公布的公眾假期放假,請留意本會每年基本假期安排。 2.如有增減另行通知。
通知方法︰網頁之訓練班時間表清楚列明及課堂中公佈。
(九) 其他注意事項 未經本會職員同意,學生及導師私下所訂之協議,本會概不負責。本會有權將學生上課或參與活動所拍攝之相片及錄像,用作宣傳及推廣之用。本會保留更改課程原定導師、上課日期、時間及地點之權利。而一切調動及更改之考慮將以本會及學員之共同利益及責任為基礎。如學生不能出席本會更改之課堂,該堂將不獲補回。本會保留更改上述條款之權利而不作另行通知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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